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廖明) 时下,正值晚稻收割高峰期。稻谷收割之后,如果以付之一炬的方式处置秸秆,极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
10月27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10月25日,该局即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向全市各县市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的函》,要求全市各地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严控秸秆露天焚烧。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多年的监测数据显示,农作物秸秆的露天焚烧,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扩散条件不佳的秋冬季节,多次造成中度、重度污染天气。
10月26日8时许,监测数据显示PM2.5及臭氧双双超标,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市生态环境局当即要求全市各地,以露天焚烧管控为重点,启动各项管控措施。
“我们全局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全员出动进行巡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人员路巡之外,该区还出动多架无人机,精确查找露天焚烧火点,当天即发现即扑灭露天焚烧火点30余处。
在石峰区,该区借助绿心防火平台,全方位查找区域之内焚烧火点,并发动街道、社区及网格员力量,全天处置露天焚烧20余处。
“就城区来说,暂时没有出现大规模焚烧,但就该项工作而言,必须全市一盘棋。”市生态环境局上述负责人介绍,该局已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由局领导牵头带队成立5个工作小组,采取“督政”和“防火”相结合的方式,下沉至全市各县市区进行驻点帮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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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地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9月下旬,《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 严控大气污染的指导意见》下发,明确下列区域划入秸秆禁烧区:
1.市州所在城市建成区及边缘10公里范围内;县市区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及边缘3公里范围内,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范围。
2.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国道、省道公路干线、县与县交界区域两侧 1公里范围内;机场边缘外延不少于10公里范围内,主导风向及主航线方向可适当扩大范围。
3.各级自然保护区、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林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风力发电装置及有关设备所在区域及其边缘外延 1公里范围内。
4.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