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将征收“海外富人税”的传闻引起国内外关注。据了解,我国“全球征税”一直有政策依据,但执行力度有限。
另外,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相关配套文件自2019年起设有6年“豁免期”,当前距离首次到期时间渐近。
不过,从现有文件来看,针对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尚无具体细则,近期传闻中的“中国要对全球范围内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净值人群征收税”“1000万美元是门槛”“海外上市公司股东被波及”等信息尚无权威依据。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说,相比国际上大部分发达国家已有较为完备的相应制度,我国在境外个人所得税征收方面的法律规定相对滞后,2020年出台的相关规定为具体执行做好了制度准备,在当时就已引起过一轮关注。我国过去在具体落实方面并不严格,主要考虑可能是经济发展以及防止资本外流等。
不少税法人士认为,一国对应税居民境外所得征税是大势所趋,中国跟进国际做法或只是时间问题。肖飒表示,未来若我国也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进行征税,也要考虑可能面临的部分应税居民通过转换国籍、资产转移等方式避税的问题。
今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在一则个税汇算服务与风险提示案例中强调,境外所得要申报,切勿隐瞒存侥幸,并明确了居民个人对其境外所得需自行申报纳税,是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制度,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延续了该项规定,即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2018年第七次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前者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后者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应税所得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这也意味着,我国的居民个人无论从境外还是境内取得应税所得,或是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应税所得并通过其他途径“转移”至境外,理论上都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内。
早在2020年3号文出台的时候,相关话题就曾引起过一轮关注。此次再现传言的起因还不清楚,但之所以备受关注,主要是该政策如果严格执行将很大程度影响到我国在海外有资产的高净值人群。
(据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