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廖喜张 通讯员/龙洁) 电动自行车充电,有了规范版的收费依据。根据国省相关通知,明确从2024年12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将执行新标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属于小区公用附属设施,其用电价格按居民合表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居民住宅小区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电价,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