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交通违法曝光,看看有哪些“显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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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警要求电动车驾驶员拆除遮阳伞。通讯员供图

    渌口镇杨梅老屋组路段交通事故现场。通讯员供图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张人允)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9月份部分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通过以案说法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让大家切实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两车”乱行,万万“驶”不得

    9月20日,云龙交警在经开区迎宾大道开展“两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查处一辆违法安装遮阳伞篷的电动二轮车。交警要求电动车驾驶员当场拆除违法安装的遮阳伞,并告知驾驶员遮阳伞蓬的危害性。

    9月23日,沙某驾驶电动车经过天元区长江北路与嵩山路交叉口路段时,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民警拦下。交警对其进行叮嘱教育后,处以20元罚款。

    9月23日,黎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醴陵市寨子岭路段时被醴陵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呼气值为29毫克/100毫升。交警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9月26日,石峰交警在先锋路口查获一辆摩托车,该车去年已达到报废期限,而驾驶员韩某依然驾驶该报废车上道路行驶。韩某持有的E证被依法吊销,其驾驶的报废摩托车被依法收缴,将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货车违法上路,司机收到罚单

    9月13日,云龙交警在老长株公路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拦停一辆后箱里人货混装的小货车。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民警立即对该驾驶员及乘客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9月23日,吴某驾驶牌照为湘BA***7的重型自卸货车经过株雷路王家坪立交(治超点)8公里200米时,被交警拦下。经查车辆挡板改装加高,吴某因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9月24日,肖某驾驶湘BA***8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106国道1861公里时,被茶陵交警拦下。经查,该车辆载货超过荷载质量的30%以上未达到50%。交警依法予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按要求卸载超载部分的货物。

    “鬼探头”过马路,步行女孩受伤

    9月19日下午6时,12岁女孩放学后经过芦淞区人民中路文化园路段准备横过马路回家,此时路边有一台违停小车遮挡住视线。一辆灰色小型汽车驶至此处时与横穿马路的女孩相撞,所幸女孩伤势轻微,并无大碍。

    株洲交警提醒,驾车经过路侧停放车辆时要特别谨防“鬼探头”,家长要加强对孩子安全参与交通的日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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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等大事别侥幸,戴好头盔再出发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彭梦笔)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近日,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警大队公布2起涉及驾乘摩电二轮车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文明安全出行。

    9月20日晚上9时许,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渌口区龙船镇湖塘村金星组弯道路段时,挂车因速度过快导致车辆失控,发生甩尾后撞到相对方向驶来的一辆二轮电动车。撞击瞬间,电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被狠狠甩至路外坎,倒地不起。因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

    该起交通事故中,挂车驾驶人因车辆车速过快,且对道路动态观察不足,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8月15日,渌口区渌口镇杨梅老屋组路段,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其家门口进入道路准备左转弯行驶时,与一辆沿道路由南往北直行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因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进入道路时未按规定让在道路内行驶的车辆先行,加之小型轿车驾车未按照操作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及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驾驶车辆进入道路时未按规定让在道路内行驶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故承担主要责任;小型轿车驾驶人驾车遇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故承担次要责任。

    渌口交警提醒,俗话说汽车是“铁包肉”,摩电二轮车则是“肉包铁”。安全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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