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小区物业太黑一租户被多收39万元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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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罗先生在贵阳市虎门巷华谊苑小区租了1000多平方的房子开设婚纱摄影店,十几年来电费都是由物业代收。

    最近他发现,物业以供电代理服务费为由,多收了他大概39万元的费用。

    物业给他的电费单上,写着每度电0.57元,代理服务费每度0.39元,也就是说罗先生每使用一度电物业就要收取0.39元。

    罗先生找到物业公司协商,对方却只认可2018年供电部门电费降价后多收的那一部分,只愿退8万多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罗先生说,自2023年发现电费问题后,他就不再缴纳物业费,事情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他索性电费也不缴了。

    几天前 ,罗先生收到了贵州深宏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的缴费函,物业方面表示,若罗先生9月12日前不缴纳费用,物业将从2024年9月13日起停止供电。

    根据《电力法》第44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此外,《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9月18日,贵阳市云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管科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当天,罗先生的婚纱店恢复了供电。但是关于代理服务费的问题,罗先生目前只得联系律师,走法律程序解决。

    (据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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