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条规定》,其中,进一步规范了教育教学行为和进一步规范了补课办班行为,引起师生、家长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严格规范作息管理
学校要根据城乡、季节不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小学、初中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和8:00。课间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午餐午休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小学不晚于20:30,初中不晚于21:30,高中不晚于22:30。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合理安排作息,小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学校要注重人文关怀,妥善安排早到、迟到学生及时入校,原则上不得占用学生午休时间进行统一活动。教师不得“拖堂”或提前上课,保证学生每节课间休息并进行适当身体活动,减少静态行为。
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
严禁学校擅自调整法定放假和收假时间、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培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确因设置中考、高考、学考等考点耽误的课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在学期内节假日或寒暑假按实补足,且不得收取费用。学校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培训班,不得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出借给社会力量有偿办班,不得选派教师、组织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补课,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从事有偿家教家养。严禁普通高中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有偿培训。
(据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