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罗丽芳) 机动车因其定位难、转移快的特性,是被执行人最容易转移、规避执行的财产。长期以来,“车难找”已成为执行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近日,芦淞区法院干警远赴凤凰县,在当地法院干警的协助下,将被执行人的汽车顺利扣押运回株洲。
2020年7月,杨某因有汽车使用需求,遂与某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与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杨某在奔驰4S店购买奔驰汽车,租赁公司支付部分购车款,杨某按月向租赁公司支付租赁费,并将车辆办理抵押登记。杨某仅支付6万元租金后,就未再支付剩余租金,催收无果后,租赁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某支付剩余租金、滞纳金及律师费,并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杨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租赁公司于2024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第一时间对案涉抵押车辆进行了线上查封,并上报交警部门协查系统协助扣押,但杨某早已将案涉抵押车辆以8万元价格转卖异地二手商贩,通过现有技术手段也一直未能查找到该车行踪。
近日,申请人称在湖南省凤凰县找到该车停放处。承办人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凤凰县,并向当地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到达现场后发现该车辆现已变更车主,了解到其系在二手商贩手上购买的该车辆,并知晓该车辆系抵押车。经过承办人释法说理后,现车主自觉向承办人移交了车辆钥匙。当天,本案所涉抵押车辆顺利扣押到株洲指定场所,下一步将对其进行评估、拍卖。
法官提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如果消极对待、有能力拒不履行,将会被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或采取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甚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故意损毁、转移、隐匿、明显低价转让或无偿转让财产及逃避执行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