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厕所“偷窥狂”,她教科书式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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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周星缘) 遭遇厕所“偷窥狂”怎么办?近日,荷塘区的肖女士就上演了一段教科书式的反击色狼故事。

    傍晚时分,肖女士在公共卫生间上厕所时,发现厕所下方的隔缝竟架设了一台摄像机,拍摄方向正对着自己。肖女士假装若无其事,镇定地走出女厕所,寻求同事帮助。

    随后,肖女士和同事冲进女厕所,合力抓住正在偷拍的男子并报警。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民警当即赶到现场,将偷拍的男子黄某带走调查。

    经查,黄某为了寻求刺激,连续两日蹲守在事发地女厕,寻找角度偷拍上厕所的女子,以满足其个人私欲。

    鉴于黄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隐私,荷塘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并责令黄某将偷拍的照片、视频全部删除。

    荷塘警方提醒,偷窥偷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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