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钉子户”? 他第四次被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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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彭梦笔) 俗话说“事不过三”,但有人就是“头铁”,一次又一次因酒驾被交警查获。9月19日,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警大队通报一起这样的酒驾“钉子户”案例。

    近日,渌口交警大队第三执勤中队在古岳峰红旗村三岔路口路段设卡,进行例行检查。一辆小型汽车缓缓驶入检查点,执勤民警上前示意司机靠边停车并接受酒精测试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该驾驶员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5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该小车驾驶员是第四次酒驾。2012年2月17日,他在湘潭市三大桥的韶山东路口至双拥北路口路段被交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毫克/100毫升。由此,他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时隔7年,他再次饮酒驾驶。2019年6月2日,他在湘潭市湘潭大道与幸福路的交叉路口被交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4毫克/100毫升。这一次,他受到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时隔1年,“老毛病”又犯了。2020年4月29日,在湘潭市滨江中路的沁园路口至污水厂路口路段被交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毫克/100毫升。与第二次一样,他被处以罚款2000元。

    又过了4年,不知悔改的他再次因酒驾被查。这一次,他将面临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罚款等多项处罚。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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