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何蓝敏) “感谢检察院的监督和帮助,20元罚款已成功退回。虽然金额不多,但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实实在在地为民服务。”近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滕明松在对办理的一起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回访时,当事人张某及彭某两人高兴地说。
2023年,张某、彭某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等多项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查获。交警部门对两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相应金额罚款处罚决定。其中以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对两人分别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决定。随后,将张某、彭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两人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两人不起诉,并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是否需要给予两人行政处罚。
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认为,交警部门已对两人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无需再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但审查中,检察官发现两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为也被交警部门分别处以20元的罚款,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纠正。天元区人民检察院遂向交警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将错误罚款金额退还给当事人。交警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纠正了行政违法行为,将错误处罚的20元退还当事人。
“20元罚款看似不多,但背后却关乎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关乎司法公正。”滕明松说,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紧盯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领域,通过制发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开展多元化全方位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