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二维码,关注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聂炜律师团队公众号
14岁的小兵与父母到乡下探望爷爷奶奶。在父母与爷爷奶奶聊天的时候,小兵偷偷溜走并拿走了父母留在鞋柜上的车钥匙。小兵开走了爸爸停在后院的车,直接开往乡道。在路上时,小兵撞到与其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黄某,造成黄某受伤入院,花费医疗费近7万元,且构成九级伤残。根据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小兵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件发生之后,黄某并未获得足额的赔偿,因此导致纠纷。
聂律师认为: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在本案中,很显然,未成年的小兵必然系无证驾驶,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担责后可以向小兵一方提起追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则由小兵一方来承担支付义务。
小兵系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兵的父母作为小兵的法定监护人,未注意到小兵驾驶机动车外出,未尽到监护职责,因此,小兵的父母应当对因小兵造成他人损害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