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大赦天下这件事基本上每几年就会搞一次。据统计,历代王朝平均两三年就有一次大赦,比如,在汉王朝的405年中,拢共发布了186次“大赦令”;在唐朝的289年中,拢共发布了184次“大赦令”。到了明清,大赦的次数才有所降低。也就是说,古代的囚犯一般坐不了几年牢,天降一道“大赦令”,就回归自由之身了。
不过,“大赦”本身是有界定的,真正意义上的无差别赦免所有人的“大赦天下”是极少见的,一般的大赦都带有各种各样的附加条件。
皇帝即位赦,叫“践祚赦”。第一位在即位诏书中明确写明了赦令的是汉文帝。诏书中是这样写的:“朕初即位,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酺五日。”
践祚赦至东汉形成定制,每逢新皇即位,都会大赦,一直延续到清末。宣统元年,末代皇帝溥仪登基,颁发诏令:“颁诏天下,罪非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这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道践祚之赦的诏书。
除了新皇即位,和皇帝直接相关的“顶级”大事件还有改元、立后、建储、大丧、帝冠。其他没有这么重大,但也能顺理成章为大赦之由的,还有郊赦、祀明堂、临雍、封禅、立庙、狩猎、定都,等等。此外,像年丰、祥瑞、灾异这些非事件性的由头,也都可以作为“天下大赦”的理由。值得一提的是,战事纷繁时,君王还会借大赦来扩充军力。
以上由头或事关重大,或意义深远,基本上都很有说服力。但是,作为在汉唐期间逐朝递增的大赦由头,必然不会局限于这些特定的事件中。比如,武则天六十多岁时,居然换牙了,于是宫中上下将此视为神迹,借机大赦天下,并改元。
所以,一件事情究竟是不是大事、能不能以此来“大赦天下”,全凭统治者的意志。这也是古代如此频繁施行大赦的原因之一。
(据《老年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