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易思思 汤希雅) 恋爱陪跑、亲密度升级、三媒六聘及彩礼洽谈……不会谈恋爱没关系,手把手教你牵手心动女嘉宾,这样的相亲服务谁会不心动。然而,婚介公司未满足合同服务内容,拒付谢媒礼金是否合理呢?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2年5月4日,醴陵市的沐先生(化名)到某婚介服务工作室登记婚介信息,并于当日双方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及附件、《会员登记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沐先生按照服务套餐A标准缴纳会员服务费3688元,会员服务时间3个月。同时还约定介绍对象成功结婚时,沐先生支付5888元谢媒礼金酬谢婚介服务工作室。谢媒礼金在婚姻结婚登记处领结婚证起一个月内支付,该服务合同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随后,该婚介服务工作室安排沐先生与秦女士(化名)在婚介服务工作室见面,此后婚介服务工作室未再提供任何服务。此后,沐先生与秦女士保持联系并发展成恋爱关系,并于当年11月,两人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介服务工作室知悉后,找到沐先生要求其支付谢媒礼金5888元。
沐先生表示,合同约定婚介服务工作室提供定制1对1线下服务,包括恋爱陪跑、进度管理、亲密度升级、恋爱技巧、全周期恋爱服务、问题分析、情感调解、三媒六聘及彩礼洽谈等服务,自己与妻子从谈恋爱到结婚,婚介服务工作室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沐先生认为其不应支付该费用。
婚介服务工作室为追索该费用,诉至醴陵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婚介服务工作室与沐先生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沐先生与秦女士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根据合同约定,沐先生因婚介服务工作室介绍对象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成功时,以5888元谢媒礼金酬谢,但婚介服务工作室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介绍沐先生与相亲对象认识后,不仅未继续跟踪两人的交往过程,同时在沐先生谈婚论嫁时未履行三媒六聘及彩礼洽谈义务,存在重大的服务瑕疵,故酌情认定沐先生支付婚介服务工作室谢媒礼金3000元。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婚介公司是为会员提供婚恋交友的信息和平台,现阶段的服务内容五花八门,虽不能保证从推介对象到服务完全符合会员的心理预期及征婚成功率,但是一些商家背离会员服务的本质和初衷,只追求利润、对服务打折的做法,确实不可取。征婚者在选择婚介服务订立服务合同时,要注意会员具体权益内容,尽可能明确服务时间、介绍次数、介绍数量、对象标准等细节,从而实现对婚介服务机构的有效约束,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注意及时留存证据,以此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