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周圆 通讯员/龙平 胡炼
男子因病住院治疗,病情好转后“赖床”400余天拒不出院,医院只能向法院“搬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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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好转,不肯出院
2021年12月15日,袁某因血糖高、双足溃烂、全身疼痛进入株洲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过抗感染,创面处理,袁某血压、血糖等生命体征控制平稳,足部溃疡明显好转。
2023年1月,医院与袁某多次进行谈话,告知根据会诊意见,袁某可选择手术、或转院或出院,袁某均拒绝。
2023年2月18日,医院在结合袁某病情情况下,开具出院医嘱,并通知袁某及时办理出院,但袁某仍拒绝出院,一直占用床位。
在此情况下,医院只好起诉至天元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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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退床出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在医院就诊,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原告作为医方负有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被告作为患方则负有配合治疗并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该案中,袁某本次在医院的治疗已经结束,符合出院条件,医院多次告知袁某可办理出院手续,袁某应当予以办理。而袁某采取继续滞留病房的方式,拒不腾交病床,且拒绝支付床位占用费用,侵犯了医院的合法权益。
被告袁某此举对原告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构成了妨碍,客观上亦不利于社会有限的医疗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利用,妨碍了其他患者获得救治的权益。承办法官前往该医院住院部病房,向袁某耐心地释法说理。因调解未果,法院依法判决袁某腾退病床,并支付共计408天的床位占用费用14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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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服,法院强执
判决生效后,袁某依然拒绝搬离床位。
今年6月,医院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自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7月17日,执行法官再次上门约谈被执行人袁某,对其进行释法说理。但袁某态度强硬,不愿主动腾退病床。
见此情形,执行局专题召开行动部署会议,研究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细化执行举措,做好应急预案。7月30日7时许,执行局组织执行干警,协同法警、公安民警、公证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强制腾退。行动现场,各小组按照行动方案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在强制执行前,再次责令袁某自行搬离,其仍明确表示不配合。故此,执行局依法对袁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强制腾退病床。执行过程中,全程经公证处公证、录音录像,保证执行过程透明公开。现场还邀请了天元区人大代表徐琼、市政协委员李杏到场见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