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续费应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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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条例》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霸王条款”、“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捆绑销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规定。

    近年来,付费网站或App迅猛发展,许多平台以盈利为目的,只向会员提供内容和服务。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用户不得不订阅会员服务,然而自动续费机制却频繁成为消费者不小心就会触发的陷阱。

    今年年初,有媒体报道,有消费者花费0.1元在某视频平台开通了7天的VIP会员,后来被自动续费至今年6月,前后扣款近百元。

    该消费者称,7天会员到期后,该平台自动续费29元,延长一个季度的会员权益;今年3月13日,该平台又再次自动续费68元。“7天的会员服务到期后,我就没再打开过这个视频软件,无意间查看付款记录才知道自己一直在交钱。”

    早在2019年,就有媒体调查显示,50款热门付费软件中的七成以上,在会员包月、包年服务套餐中,暗藏“自动续费”的消费陷阱。某知名投诉平台上,以“自动续费”为搜索条目的投诉件,从2020年的3万多条,暴增至如今的14.8万条。对此,不少消费者提问,一键就能够开启的自动续费,为何不能一键关闭?

    另外,还有许多App故意设置障碍以阻止用户取消订阅自动续费,例如不提供明确的取消操作路径,或者要求用户经历繁琐的步骤才能终止续费。

    不过,好消息终于来了!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条例》明确了消费者协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强化了政府部门对消费者协会的支持和保障,并对消费者协会相关职责进行细化和扩充,进一步拓展了消协组织履职手段。

    (据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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