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电子烟“上头”驾车连撞多车伤1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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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邹家虎) 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去年以来禁毒工作基本情况,并发布10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醴陵市法院审理的聂某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入选。

    2023年7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聂某文在家中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曲马多成分的电子烟后,在其机动车驾驶证处于超分/注销状态的情况下仍驾驶小型汽车上路行驶,在醴陵市一交叉路口与另一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到场处理后,聂某文驾车前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途中再次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整个人晕乎乎、昏沉沉的导致意识模糊,在无法认清道路的情况下,仍驾车继续行驶途经多段道路,期间发生多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轻伤、多台车辆及一处房屋受损。当日18时50分许,聂某文清醒后拨打110电话投案。经检测,聂某文的头发检材根部检出依托咪酯、曲马多成分。

    醴陵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文以驾车冲撞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聂某文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聂某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聂某文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本案系依托咪酯列管前被滥用引发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对聂某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刑,体现了对药物滥用引发的次生犯罪予以严惩的鲜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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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依托咪酯是毒品不是烟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依托咪酯电子烟伪装性、迷惑性大,与合成毒品相比,成瘾人群平均年龄更低,对大脑、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和神经系统的危害更大,吸食后会出现眩晕、视力模糊等症状,长期大量滥用会出现脾气暴躁等影响情绪、思维的精神障碍。2023年9月,我国将依托咪酯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

    法官提醒,“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上“瘾”更上“刑”。请大家提高警惕,避免掉入毒品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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