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捡到的男婴,能在株洲上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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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刘平) 在福建捡到一名男婴,在株洲登报发布寻亲公告……近日,一则寻亲公告受到市民关注。

    寻亲公告发布于6月22日。公告发布人称,2024年3月6日晚上10时左右,他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马路边的垃圾桶旁拾得一男婴。男婴身穿白色棉衣,头戴灰色帽子,包着浅绿色包被,左手手背有一块青色胎记。到处打听,无人回应,收养在家至今。

    记者联系了公告发布人尹先生了解情况。尹先生称,他和妻子结婚10多年了,还没有小孩。男婴是其妻子在莆田市务工期间捡到的,带回株洲家中抚养。因为准备给小孩上户,所以登报发布了这则寻亲公告。

    有律师指出,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五部门曾下发《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9年4月1日开始,公民捡拾弃婴(儿)的,一律要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任何公民不得私自收养弃婴(儿)或将弃婴(儿)转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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