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虽不多 两人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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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邹家虎) 日前,茶陵县人民法院公布一例环保审判典型案例,李某国等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

    2023年7月12日,李某国、李某风开车运载电鱼船和电鱼工具来到茶陵县虎踞黄坪洣江河段黄坪村电站附近的河边,由李某国驾船下河电鱼,李某风开车到指定的岸边负责接应,结果被执法人员抓获。现场缴获电鱼工具以及46.8公斤河鱼。

    经茶陵县农业农村局认定,两人所捕捞水域为洣水茶陵段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属于禁捕水域。经茶陵县价格事务中心认定,所捕获的河鱼总价值为12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国、李某风的行为,破坏了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依法应对渔业生态进行修复,判决两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共同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修复责任,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购买14040元的鱼苗在洣水水域茶陵段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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