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徐滔 通讯员/胡贝贝) 6月11日,市民政局通报,有16家社会组织被处罚。
据介绍,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此举旨在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经查,株洲市荣军社工服务中心、株洲市京师教育培训中心、株洲市黄冈学校、株洲市炎黄进修学校、株洲市小龙虾产业协会5家社会组织因存在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的行为,被施以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株洲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中心、株洲市神农爱心助学发展中心、株洲市友乾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株洲市芳华民族舞蹈艺术团、株洲市高新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株洲市气象学会、株洲市温心公益协会、株洲市善行志愿者协会、株洲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株洲市综合格斗运动协会、株洲市服装洗水行业协会存在2022年度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的行为,市民政局依据相关法规,决定对上述11家社会组织作出警告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