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自己成为事故案例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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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张人允)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一批5月份交通违法典型案例,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提升法治意识,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5月6日,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天元区湘芸路时被交警拦下。经查,该货车装载了超高超长的钢管,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达到30%以上。民警对驾驶员吴某平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5月7日,王某驾驶湘B5W***小型普通客车沿石峰区响田西路行驶至044号路灯杆路段时,与由北向南步行横过响田西路的行人伍某(14岁,女)发生碰撞,造成伍某受伤及随身携带物品以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行人伍某违反禁止标志,且未经人行道或者过街设施横过城市快速道路,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遇险采取避险措施不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5月17日,高某驾驶轻便摩托车行驶至石峰区茅塘坳路时被交警拦下。经查,高某有C1驾驶证,但是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属于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同时,其轻便摩托车未注册登记。

    民警对其进行教育后,依法对其准驾不符和驾驶未上牌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00元、驾驶证记9分的行政处罚。

    5月23日,赖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醴陵市国瓷南路水果市场路段时被醴陵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呼气值为36豪毫克/100毫升。

    赖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的),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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