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插座、充电宝都能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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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龚建华) 看似普通的眼镜、插座、充电宝……你能把它们和偷听、录像联想到一起吗?电影《窃听风云》的剧情,或许就在现实中上演。近日,茶陵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此前,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肖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遂组织精干警力对该线索进行深挖。通过顺藤摸瓜、循迹追踪,民警先后赴江西、广东等地将犯罪嫌疑人唐某、郭某、肖某抓获到案,一举打掉了以唐某为首的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犯罪团伙。

    经查,2014年,犯罪嫌疑人唐某、郭某合伙开办了一家公司,销售带有窃听窃照功能的改装插座、剃须刀、充电宝、眼镜等设备,唐某为法定代表人,郭某为股东,并雇佣肖某等人为销售员。他们将带有窃听、窃照功能的产品放在网络平台上销售,以物流快递的方式寄给买家,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

    目前,唐某、郭某、肖某因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茶陵警方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了制售窃听窃照设备外,使用此类设备窃听窃拍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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