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停放电动车 我市开出首张罚单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马文章) 5月1日,《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正式施行。日前,醴陵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街道办事处、城管等部门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针对某小区违规现象,开出了我市首张罚单。

    作为全国首个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省级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消防设施维保、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车通道维持畅通等都作出了具体要求。

    检查组发现,该小区一单元内有3台电动摩托车存在违规停放行为,小区物业公司未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违反了《规定》相关规定。

    “马上联系车主移车,小区其他区域的违规现象也要进行巡查整改。”检查组对3名电动摩托车车主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向物业公司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规定》明确了首次违规者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市消安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重点整治居民住宅区存在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等突出问题;同时,做好《规定》落地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