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销售烟花爆竹46万余元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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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马文章) 5月7日,省应急管理厅曝光全省10起“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警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中包括我市一起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案例。

    日前,芦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华佳商行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查获一面包车上装有烟花爆竹58箱,且有一人在卸烟花爆竹。

    经查,面包车及车内烟花爆竹系朱某兴所有。朱某兴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自2021年以来,先后从醴陵某鞭炮厂、醴陵某出口花炮厂和李某谋等处购买价值88万余元的烟花爆竹进行转卖销售,至案件查获之日,朱某兴在芦淞区辖区范围内销售金额46万余元,其他烟花爆竹以流动方式销往其他地区。

    朱某兴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今年3月,市公安局董家段分局侦查结束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芦淞区应急管理局对醴陵某鞭炮厂、醴陵某出口花炮厂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程序移送醴陵市应急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市民如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和“12350”热线进行举报,核实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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