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失败,湖南小伙在重庆跳江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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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21岁湖南男生(游戏ID名“胖猫”)网恋失败在重庆大桥跳江结束生命,引发网友关注。

    事情发生后,“胖猫”姐姐以“可可睡不着”的网名多次在社交平台发布痛哭视频。她说,“胖猫”生前住在出租屋,只点10块钱左右的外卖。跳江前,他还给“女友”转账了6.6万元,并备注“自愿赠予”。

    “胖猫”姐姐称,“胖猫”出事后,“女友”归还了最后两笔大额转账13.6万元。

    根据“胖猫”姐姐公布的聊天截图和直播口述,“胖猫”和网恋女友是通过语音软件认识的。她说,两人谈了两年的恋爱,前一年半都在网恋。拿到遗物后,“胖猫”姐姐才看到这些聊天记录,也刚知道弟弟给对方转的不止13.6万元,而是51万元。

    而在5月3日,有自称“胖猫”网恋女友的网友发长文回应,“胖猫”给自己转账只有35万元,而且最后一笔66666元的转账以及之前一笔开店的7万元已经退还。

    “胖猫”姐姐发的转账记录里,大部分都是“胖猫”转给对方的大额金钱,很多单笔转账都超过3000元,甚至还有单笔2万元。

    “胖猫”转给网恋女友的钱

    家属能否起诉要回?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天宝(以下简称孙律师):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能不能要回这些钱,主要看这些钱是怎么构成以及用于什么目的。

    “第一,赠与必须自愿;第二,赠与不能超过他的承受能力。如果是在生日、七夕的时候进行转账,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但是如果这些行为较为频繁或者金额较大,超出正常生活需要或者并非维持正常恋爱关系,导致一方生活困难,那可能就超出了赠与的范围。因此,在这起事件里,有些大额的金钱可以要回,但是全部要回不太现实。”

    哪些转账金额能够要回?

    孙律师:比如,网恋女友和“胖猫”的某张聊天截图中,向“胖猫”索要四万元并主动提出“打欠条”。无论事后是否出具欠条,该聊天都可以作为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如果此四万元认定为借款,“胖猫”家属可以在主张还款的同时,也一并主张相关利息。

    死者“胖猫”在与网恋女友相处期间,未同居,甚至很少见面。“胖猫”向她的转账无法认定为恋爱期间的共同支出,金额也超过一般恋爱关系中用于增进双方感情的互赠行为,其转账可以被认定为可撤销的赠与。

    转账备注中写明“自愿赠予”

    有没有法律效力?

    孙律师:明确转账目的,在一般生活和恋爱过程中,不需要返还。但是如果存在欺诈或者虚构捏造事实而使对方自愿转账的话则涉嫌诈骗。

    以恋爱关系索要财物的行为

    能否定义为诈骗?

    国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归根到底,这件事得看双方到底是否是真实恋爱,要看具体证据,作为律师,目前只能通过表面现象进行假设,在没有确凿证据支持、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谁也不能轻易地给一个人定罪。

    情侣之间因为感情纠纷,其中一方自尽了,另一方有无责任?

    孙律师:如果对方没有教唆其自杀或者刺激其自杀,很难归责在对方身上。

    (据红星新闻、都市快报橙柿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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