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个玳瑁标本,获得了一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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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成都金牛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在海口工作的卢某某想着成都的住宅正在装修,听说玳瑁可以“镇宅辟邪”,他知道玳瑁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但仍买了一个标本挂到新家墙上。

    那天,卢某某驾车来到海南潭门镇,以8000元价格买到一个玳瑁标本。搬入新家后,卢某某将玳瑁标本挂到家中墙上,满心以为至此家宅平安,事事如意。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卢某某所购买的玳瑁标本的物种为龟鳖目、海龟科,玳瑁,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制品参考价值19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判决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玳瑁标本予以没收。

    (据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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