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非法销售“不老药”,网店商家被判决“退一赔十”。近日,渌口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去年4月,原告韩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在被告吕某、杨某开设的网店中购买了名为“丹麦高含量 NMN24000 凯美原装进口 Camette 烟酰胺单核苷酸NAD+抗老”的商品 6 瓶,韩某共计付款1.1万元。韩某购买该商品时,某电商平台显示该商品是“海外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并具有“修复细胞DNA 损伤、改善疲劳”等功效。
后续韩某收到快递后发现,该商品外包装均为外文,且未见中文标签。另外,该商品包装瓶上部分内容的中文翻译为“每个胶囊包含 400 ㎎β-烟酰胺单核苷酸(纯度 99.9%)”。由于该商品没有中文说明,韩某因看不懂该商品说明,进而对该商品是否合格产生了怀疑。但对此商家却给出了十分肯定的答复:“是合格产品。如果产品有问题,我们20倍也敢赔付。”
最终,韩某以该商品无中文标签、未经检验检疫合格、含NMN,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将被告起诉到了法院,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赔偿22万元。韩某起诉后,被告退还了1.1万元货款。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韩某通过被告网店购买案涉商品,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出售了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商品,且未能向法院举证证明案涉商品业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卫生许可、报关和通关等,同时案涉商品含有NMN,被告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另外,被告向原告出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原告因此向被告支付了货款1.1万元,所以依法可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十倍赔偿的诉请。最终,渌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韩某赔偿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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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NMN “不老药”?
2021年1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关于排查违法经营“不老药”的函》,该函件明确指出,“不老药”的主要成分为烟酰胺单核酸(NMN)或以此为原料生产,个别以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形式存在,主要宣传有“抗衰逆龄、修复DNA、预防老年痴呆”等作用。目前,NMN在我国未获得药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新食品原料许可,即在我国境内,NMN不能作为食品进行生产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