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油惹来亡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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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刘磊) 3月25日,茶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一起非法运输危化品危险驾驶案,提醒广大驾驶员遵规守法、文明驾驶。

    事情要从2023年9月21日凌晨4时说起。在106国道茶陵县虎踞镇西屏村发生一起普通二轮摩托车与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救援拖车)车尾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以及两车损坏、二轮摩托车自燃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考虑到救援拖车上托运的是柴油,驾驶员可能涉嫌非法运输危化品危险驾驶,遂依法对涉案车辆及柴油进行暂扣,并及时向应急部门报告。

    经查,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驾驶员李某从事汽修和救援工作,并无危化品从业资格证。因得知柴油将涨价,2023年9月20日晚上,李某驾驶1台救援拖车前往攸县一处加油站,花费1万多元购置2000余升柴油,分别装在10个自买的塑料油桶内,并将装有柴油的油桶放置在拖车上。李某驾车回程途中感觉疲劳,遂将车停靠在路边休息,既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没采取任何警示措施。21日凌晨,路过的二轮摩托车与这辆拖车发生碰撞导致惨烈事故。

    案发后,李某拒不配合,始终认为其运输柴油只是自用并不涉嫌违法犯罪,但经办案民警耐心宣讲法律法规,最终认识到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已经构成犯罪。

    公安机关提醒,运输危险化学品需使用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每辆车需配备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对从事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违法相关规定的,均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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