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吓到受伤 狗主人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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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犬只没有接触他人身体,但他人因其吠叫受到惊吓,要不要赔?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其中提到,犬只靠近他人吠叫、闻嗅或者追逐他人等行为,引起他人恐慌进而产生身体损害的,犬只饲养人、管理人亦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如下:某地,甲驾驶两轮车途经某路段,乙饲养的大型犬追逐甲,导致甲受惊吓摔倒,膝关节受伤。后经鉴定,甲膝关节构成十级伤残。甲提起诉讼,请求乙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多万元。

    被告乙辩称:其所养的犬没有咬到甲,也没有碰到甲,故甲的损伤系自己开车不小心摔伤,与乙拴养的犬没有关系,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系乙的犬导致甲受伤,请求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法院裁定:甲的受伤跟乙的犬有直接关系,虽然没有肢体接触,但犬的行为已造成甲的惊慌而导致摔倒,故犬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据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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