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燕。
全国人大代表李杨。
物业牵着民生,民生连着民心。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微妙关系,是社区里难于调和的一出大戏。因为涉及最大多数城镇居民的现实生活和切身利益,历来都是两会最受关注的话题。今年的全国两会也不例外,有关物业的建议成为话题的焦点。
全国人大代表李燕:
建议物业费用纳入信用评价,避免霸王条款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李燕将关注我国物业行业发展现状,并提交《关于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强化我国物业行业顶层监管的建议》。
李燕认为,物业带有公共属性,并非单纯的市场行为。她建议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房屋交割时,物业公司应向业主明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对存有异议的内容,要认真研究采纳,应坚决避免霸王条款。
李燕建议,结合老百姓当前遇到的最新物业管理痛点、难点问题,对《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比如:增加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知情权条款。现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现实生活中,李燕称,当业主办理新房入住手续时,物业服务公司也很少主动介绍和解释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条款,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合规性、合理性知之甚少。为保障业主知情权,她建议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房屋交割时,物业公司应向业主明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坚决避免霸王条款。
另外,她建议探索建立物业信用评价结果与物业管理收费挂钩机制,将物业信用评价作为物业费调整的参考,推进物业服务费用收缴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良性联动。
全国人大代表李杨:
建议进一步改进物业管理,对不法物业一票否决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电气(芜湖)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李杨就目前国内物业管理现状,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改进物业管理、保护业主权益的建议》。
李杨注意到,一些物业公司服务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出现给业主断水断电、干涉业委选举等违法行为。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实施多年,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的业主需求和社会发展。
对此,李杨首先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新一轮修订,吸收《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精神,封堵实操漏洞,特别是针对群众意见比较大的合同期内物业费涨价、撤换物业难、业委会选举遭多方干预等痛点问题出台有力措施,从法律层面扭转物业管理企业相对强势、业委会运行监督难、业主维权难等现象,为物业管理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导。
她说,针对当下部分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建议对于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的物业公司,应加强处罚力度,并建立退出机制。对侵害业主人身财产权利、阻碍干涉业主委员会选举等严重违法行为出重拳,考虑“一票否决”制,即只要发生了这些重大违法行为,物业管理合同自动解除。
(据央广网、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