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骗子摇中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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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全华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更没有人主动带你赚快钱、实现人生梦想。若有,请保持人间清醒,也许是骗子“摇人”摇中了你。

    “手机口”成为电诈热词,骗子也是被逼的。前有全国公安机关持续打击,后有社会各界联合狙击,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两卡”犯罪的路子越走越窄。野蛮生长的红利没了,境外涉诈团伙就另辟蹊径,也玩起升级换代的花活,“手机口”等业务开始为祸人间。

    境外电话你不接,“手机口”业务围堵你。通过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社会公众在耳濡目染之下,法治素养、防骗意识逐步提升,网络骗子的行骗难度就直线上升。对电话号码为“+”开头,或“00”开头的境外电话,大家早就有了防范意识,想轻松蒙骗那是不可能的。于是乎,诈骗分子更换马甲招兵买马,通过国内网站、社交软件等发布大量“轻松赚钱”“日结佣金”的虚假招聘广告,诱惑国内网民使用境外通讯软件勾连,从而组织大量人群参与“手机口”业务。

    看似轻松赚快钱,实则为虎作伥害人。被诈骗分子诓骗入局的“工具人”,要么通过架设GOIP、VOIP等通讯设备,将境外的电话号码转化显示成国内通讯号码,要么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两台手机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不需要投入太多的设备、金钱和时间,就可轻松赚钱,这对“工具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诱惑。有的不知自己沦为电诈帮凶,有的洞悉内情还是一条道走到黑,甚至当起中介做上线,拉拢更多的人成为其赚取差价的下线。

    赚钱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向他人的诈骗预备行为提供“手机口”通讯传输帮助,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对热衷赚快钱的人来说,成本高、收益少,还是远离“手机口”等电诈业务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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