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游戏道具 当心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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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近日,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诈骗案。男子朱某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并对朱某违法所得2500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去年3月7日,朱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看到被害人王某正在以9925元的价格,出售某网络游戏中的游戏道具。朱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询问王某,双方互相添加微信。经协商,双方同意以1万元的价格进行线下交易。随后,王某将游戏道具通过游戏内的交易系统发送给了朱某。

    3月9日,朱某的账户收到了王某的游戏道具。当朱某准备用微信向王某转账1万元时,微信突然提示交易有风险,于是朱某便产生将该游戏道具据为己有的想法。朱某便使用制图软件,制作了一张1万元的支付宝转账截图发送给王某,谎称12小时后才到账。王某发现款一直未到账,催促朱某付款,朱某遂将王某微信删除。

    朱某诈骗得手后,将该游戏道具挂售在某游戏交易平台中进行售卖,以1.29万元售出,扣除平台手续费等,实得赃款1.25万余元。去年10月15日,被抓获归案的朱某赔偿了王某的损失1万元,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朱某在案发后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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