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专买过期食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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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近日,炎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原告职业打假人简某虽然买到了过期食品,但简某提出的十倍索赔要求被法院驳回。被告商家只需退还货款4000元,并赔偿诉讼、交通损失1000元。

    2022年10月,原告简某通过某网购平台在被告谢某处购买了20盒阿胶,单价200元/斤,并向谢某支付了货款4000元。购买前,简某通过淘宝旺旺向谢某询问商品价格及部分信息,期间谢某告知简某该产品保质期为2年。简某于2022年11月确认收货。去年6月3日,简某以商品过期为由提出退货遭到拒绝,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谢某退还货款4000元,并赔偿货款十倍金额4万元。

    经查,谢某销售的产品确实已经过了保质期,而且谢某也对此知情。谢某行为已经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对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形成了威胁和侵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返还全部购物款。另外,简某于本案发生的两天时间里,累计在多处购买了数量超过120斤即食纯手工自制阿胶糕。

    法院审理认为,简某的行为已经超出正常食用量范围,本次简某应属于是明知过期仍购买。简某的行为已经不符合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与消费目的,简某购买涉案产品的行为不属于合理生活中消费需要范围的情形,其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另外,简某曾分别在广东、天津、湖南等地提起类似诉讼请求,其购买过期产品的目的并不是食用而是以“买假索赔”的方式通过诉讼达到牟利的目的,该行为不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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