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涉烟花爆竹,多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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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刘娜) 随着春节临近,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有所抬头。新年伊始,全市公安机关对此坚决说“不”,已查处涉烟花爆竹刑事案件3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68起。

    [案例一]

    1月9日,黄某甲重复使用《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与押运员叶某某一起驾驶半挂车运输1265件爆竹。该车从浏阳市金刚镇驶出,拟前往广东省湛江市。途经沪昆高速公路株洲段时,被高速交警查获,后移交株洲公安处理。

    黄某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浏阳市金刚云岩鞭炮烟花厂被罚款1万元。

    [案例二]

    1月11日13时许,渌口公安分局民警在对淦田镇八斗村吴某某开的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二楼套房内存放了大量烟花鞭炮。经查,该店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已过期。

    吴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三]

    1月15日,违法行为人黄某乙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货车装载烟花爆竹途经醴陵市106国道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现场查获并扣押336箱烟花。

    黄某乙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四]

    1月18日16时许,张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普通货运车辆运输340箱组合烟花从醴陵市先锋花炮厂运往上栗县,在途经醴陵市李畋镇车上村村道时,被当场查获。

    张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五]

    1月21日14时许,谭某甲驾驶白色厢式货车运输烟花爆竹到村里售卖,民警赶到现场后在该货车车厢内查获烟花爆竹共计23件,谭某甲驾驶的车辆不符合运输烟花爆竹的要求,其本人无运输烟花爆竹的资质,也没有公安机关开具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公安机关依法对谭某甲行政拘留5日。

    [案例六]

    1月23日下午,茶陵县公安局腰潞中心派出所接到线索后,与县烟花爆竹治违打非工作小组、镇应急办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腰潞镇东山村居民陈某某家中,查获燃放类烟花共计103件,陈某某当场承认该批烟花系其购买后放置家中。

    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七]

    1月23日23时许,王某某用自己名下改装的三轮车帮攸县烟花批发厂老板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至茶陵县虎踞镇,在虎踞镇被当场查获。经查实,王某某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行政拘留5日。

    [案例八]

    1月25日,彭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运输烟花爆竹从衡阳市南岳区前往浏阳市大瑶镇。行驶至醴陵市泗汾高速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车上有56箱烟花。

    公安机关依法对彭某某行政拘留5日。

    [案例九]

    1月29日凌晨1时许,钟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货车从醴陵市王仙镇一烟花爆竹仓库装载一车爆竹运往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高埂街道,途经醴陵市醴陵东高速收费站被高速交警查获,并当场扣押鞭炮168箱。

    公安机关依法对钟某某行政拘留5日。

    [案例十]

    1月29日11时许,谭某乙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买卖烟花爆竹,并在茶陵县舲舫乡长鸭村三组自建房一楼大厅及堂屋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468件。

    公安机关依法对谭某乙行政拘留12日。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此,呼吁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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