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小区首次给业主发“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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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勇跃) 每到年底,小区给业主“发红包”的新闻屡见不鲜。连日来,天元区耀华锦园小区业主首次领到400元“红包”的消息引发关注。

    耀华锦园小区位于长江北路与嵩山路交汇处。1月30日上午,记者在小区看到,小区进门是一个大型停车棚,停车棚里安装了电动车充电桩,小区里挂着红灯笼,充满着浓浓的年味。很多业主揣着房产证,来到小区的指定地点领取400元“红包”,现场好不热闹。

    “入住10多年,从来只有交钱的份,还没享受过分钱。”一位业主告诉记者,这是他们入住十多年以来,首次领到小区公共收益“红包”。

    “钱不在多少,关键这是业主应有的权利。我们非常满意。”领到红包的业主个个喜笑颜开。

    该小区是2007年年底交房,2009年成立第一届业委会。

    “现在是第三届业委会,2019年10月上任的。”耀华锦园业委会主任庞铁宇说,小区总共286户业主,本次发放的公共收益结余资金是114400元。公共收益主要来源是小区外坪停车场的租金,每年5.02万元。

    记者从小区物业公司了解到,自1月27日开始领取公共收益“红包”以来,业主们缴费积极性明显提高了。

    编后语

    乐见更多小区

    给业主“发红包”

    沈勇跃

    在此之前,1月20日上午,天元区紫金名门小区业主喜领200元公共收益“红包”,紧接着芦淞区沃德歌谷小区业委会发出《小区公共收益发放通知》又刷爆朋友圈。与此同时,省城长沙一些小区也纷纷下起“红包雨”,其中1月28日,长沙卫技新村小区物业费全免,还向业主发放400元过年红包,让大家共享小区公共收益,引发全朋友圈的人羡慕!

    诚如耀华锦园小区某业主所言,“钱不在多少,关键这是业主应有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小区业主的所有权包含两个方面:所购房屋的专有所有权,小区内道路、电梯等公共设施的共同所有权。按理说,这样的“红包”本就属于业主,不该引来那么多羡慕的目光。

    但事实上,由于小区公共收益不透明等原因,在很多小区,这些都是一笔“乱账”“糊涂账”,业主自然就共享不到法定的权益。

    羡慕归羡慕,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各小区不妨“抄作业”,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引导,必要时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让越来越多的小区成为业主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家园,让业主“过年领红包”成为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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