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廖雨洁) 中午聚会饮酒只要晚餐没喝酒,就可以开车了?头天晚上与伙伴一醉方休,睡一觉起来感觉清醒了就可以开车?近日,省高警局株洲支队依法查处了一名饮酒驾驶的司机,否定这个结论。
当天晚上,该支队攸县大队民警在武深高速公路攸县东收费站执勤时,对一辆湘A号牌小型轿车例行检查,发现驾驶员姜某存在超员情况。在进行进一步处理时,民警闻到了姜某身上有一股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
原来,姜某当天从茶陵出发来攸县亲戚家参加宴会,午餐时喝了一杯主人家自酿的米酒。晚餐时,因为要开车回家,便未再饮酒,但体内酒精含量仍达到了饮酒驾驶的标准。另外,姜某所驾驶的车辆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随后民警依法对姜某的两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酒后驾车对于驾驶员、乘客及其他交通参与者,都构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不论是“隔顿酒驾”,还是“隔夜酒驾”都不是侥幸理由,酒驾标准从来就不是以时间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