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马文章)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矿山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对地下矿山企业有效遏制矿山机电运输事故,从多方面提出规范化要求,全力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通知》指出,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应按法定职责,组织机电分管负责人、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全面修订完善机电设备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措施;相关管理与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学历、职称,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凡是纳入矿山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设施,必须使用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安全可靠性检查,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地下矿山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将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