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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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廖明) 受外来性输入污染、不利气象条件叠加本地污染共同影响,12月27日21时起我市出现中度污染天气。经省、市会商,预计未来三天内我市将持续中度污染,短时重度污染。

    28日0时,我省已按照《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联动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为落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工作要求,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决定于2023年12月28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橙色Ⅱ级响应措施,具体解除时间根据省、市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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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Ⅱ级响应措施有哪些?

    橙色Ⅱ级响应措施有哪些?具体措施明确为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监督管理措施四大类。

    鉴于目前的空气质量状况,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适当调低空调温度1℃至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的使用。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明确,全市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排20%以上,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建筑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市重点工程、特殊工艺外,市区建筑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工地停止渣土施工和运输、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施工等作业,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城区城市道路依法依规加大降尘频次,每日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

    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等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根据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工业大气排放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建筑工地、渣土处置工地、矿山露天开采场等的检查频次,严格禁止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油烟直排,露天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机动车闯禁限行区和冒黑烟,严禁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在城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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