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两男子因贩卖氨酚曲马多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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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非法贩卖管制药品,最终竟按照贩卖毒品判刑。近日,炎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贩卖氨酚曲马多的案件。

    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黄某7次为吸毒人员李某、段某在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氨酚曲马多胶囊,并从中获利509元;被告人李某6次为吸毒人员张某、陈某在被告人黄某处购买氨酚曲马多胶囊并从中获利49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明知是毒品仍多次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全案事实及各项量刑情节,对被告人黄某、李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据本案相关负责人介绍,曲马多是一种中枢镇痛药品,长期或过量滥用会产生类似于海洛因的依赖症状,是海洛因成瘾者最常用的替代品。2008年,国家卫生部将曲马多列入精神药品,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方式来进行管理,中国也因此成为了第一个将曲马多列为精神药品的国家。今年4月14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又将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该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自此,违规吸食和贩卖所有曲马多类药物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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