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陈楚杰) 近日,群众李女士将一面锦旗送到芦淞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姚宇晗手中,对民警公正执法表示感谢。
10月23日早上7时50分许,一位老人骑着一台电动二轮车行驶至芦淞区山鹰广场前方道路时,打算向左方变道。因未注意观察后方,电动车撞到正常行驶的李女士所驾驶小型轿车的右前侧,造成老人骨折、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事故民警姚宇晗等迅速赶赴现场勘察,并将老人送至医院治疗。通过调取现场监控、查看小车行车记录仪、走访周边群众等方式,民警认定老人因向左方变道时未让行直行车辆,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责任定了,人车损失由谁赔付?这个既考验民警的法律素养,也体现了民警担当和智慧。办法总比困难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无责赔偿。为此,民警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约定由小车方保险公司的无责赔偿了结后续赔偿问题。
矛盾迎刃而解,双方当事人均对此感到满意,故有开头的送锦旗点赞民警一幕。
无独有偶,当天,事故中队民警蒋秀聪也收到群众刘女士送来的一面锦旗。12月8日下午6时许,刘女士在中心广场附近走斑马线时,被一台闯红灯的电动车撞倒受伤,电动车驾驶员心虚离开现场。民警辗转找到该驾驶员后,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对方承认错误并对刘女士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