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6800余万元不还一公司205辆客车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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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扣押的涉案车辆。通讯员 供图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吴卫群) 近日,天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奔赴执行现场,成功扣押长沙某客运公司名下205台车辆。

    8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申请执行人某电动汽车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某客运公司、深圳市某旅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再审判决,长沙某客运公司应于判决书生效后向某电动汽车公司偿还款项6800余万元。但履行期限届满后,长沙某客运公司仍未履行。于是,某电动汽车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尽快妥善处理被保全的财产,节约司法资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天元区人民法院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一方送达了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一方申报财产,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长沙某客运公司不但置之不理,还搬空了办公场所。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共有205台车辆在第三人株洲市某运营公司的控制之下,分别停放于石峰区和天元区的两个停车场。对此,天元区法院执行局迅速制定了执行预案,提前预判执行难点、具体细化扣押措施。

    最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远程连线监督指导下,经过4小时的执行,涉案的205台车辆均已被依法依规扣押。整个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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