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笔迹鉴定,让她成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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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幸亏有检察机关帮我,才让法院最终改判。我终于卸下这个大包袱,心里总算是踏实了。”近日,李某某来到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握着办案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

    去年2月,湖南炎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陵农商行”)以借款合同纠纷将曾某某、李某某(二人原是夫妻关系,2018年离婚)诉至炎陵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人偿还贷款本息共计7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曾、李均未到庭,法院判决限两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借款本息7万余元。

    去年6月,李某某突然发现自己银行存款被冻结才得知自己莫名背上债务。得知情况的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便聘请了律师维权。

    今年1月,承办检察官经初步调查,发现了本案中存在的多处疑点,后鉴定了《共同借款人承诺书》上的签名不是李某某本人的笔迹。

    今年3月底,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后炎陵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一审民事判决;李某某与借款一事没有关系,不需要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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