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25.9万的材料被门卫8500元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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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检察官,感谢你们挽回了我们工地被盗钢筋笼的损失。”近日,湖南省中交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代表杨某在回访中向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达了谢意。

    门卫监守自盗 企业损失惨重

    去年5月,湖南中交某生态保护带项目的门卫卿某,在日常巡逻时,看到工地上用于加固地基的钢筋笼长期没人使用,便萌生将它们卖掉赚钱的想法。

    卿某在网上找到了再生资源回收的雷某,约其线下看货。雷某叫上朋友周某、周某甲一起看货,最终将价值25.9万元、重达37吨的钢筋笼以8500元价格买下,事后雷某安排人员、车辆在半夜将钢筋笼搬运至长沙市各地销售,得款12万余元。

    不到一周时间,工地负责人杨某便发现钢筋笼不见了,连忙向公安机关报案,心虚的卿某很快便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同年11月,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卿某、雷某提起公诉。

    “周某、周某甲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两人做完证人后怎么再也联系不上了?”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发现,周某、周某甲的口供存在许多的不合理之处。

    检察机关依法办事

    企业挽回不少损失

    结果经调查发现,周某、周某甲都有回收废旧金属的经历,他们故意将责任全部推给了雷某,涉嫌共同犯罪且有串供嫌疑。为此,去年11月,在办结卿某、雷某后,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追诉周某2人,并督促公安机关将其缉拿归案。

    今年1月,在逃的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周某的到案让周某甲认清了现实,决定自首。通过对周某、周某甲追诉,检察官与侦查机关进一步发现,原来5名运输司机也涉嫌共同犯罪。今年7月,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周某甲等7人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某、周某甲等7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在审查起诉期间,为最大限度挽回企业损失,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及时扣押周某7人的违法所得7万余元。同时主动听取被害企业意见,积极向嫌疑人及家属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释法说理,充分阐述7人已经构成盗窃罪的理由,并告知嫌疑人家属积极退赔退赃对于量刑有一定帮助。最终促成嫌疑人退赃退赔12.8万元,挽回了企业的损失。

    今年10月,在对被害企业代表人杨某进行回访时,检察官得知公安机关未及时按照法院判决将前期扣押的非法所得款7.4万元退回被害企业。在询问公安机关的案件承办人后,将线索移送刑事执行部门跟进监督。

    近日,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目前正督促公安机关将前期扣押款退回至被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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