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交警曝光7起典型事故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张人允) 近日,市公安局发布7起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提醒大家增强法治意识,文明安全出行。

    骑车转弯未先行,身体受伤钱包受损

    9月19日,一名12岁男孩骑自行车由芦淞区白关镇白关中学下坡行驶至022乡道左转弯时,与沿022乡道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男孩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本事故中的12岁男孩骑行非机动车在路口转弯未让直行车先行,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在路口转弯、掉头时,驾驶员一定要减速、仔细观察,礼让直行车辆,确认安全后再行驶!

    小车未靠右行驶,会车出事担主责

    9月23日,袁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渌口区渌口镇蛇头村村道行驶至白泥塘组路段时,与相对方向驶来的何某某骑行、搭载乘客张某某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某、张某某受伤且两车受损。

    经交警认定,袁某某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未减速靠右侧行驶,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农村地区环境相对复杂,弯多路窄、岔路盲区多,日常出行途中请牢记:提前减速、鸣笛示意;靠右行驶、警惕盲区!

    强行超车惹祸端,追尾摩托车担全责

    10月10日,赖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石峰区老320国道行驶时,准备从同方向行驶在其前方的郭某骑行的摩托车左侧超车,结果追尾摩托车,造成郭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赖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同车道内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农村道路坡陡、路窄,驾车时应保持安全距离,控制车速,切勿强行超车、强行会车、占道行驶。

    上陡坡操作不当,溜车导致人员身亡

    7月3日,陈某驾驶小型客车搭载陈某某等人,从炎陵县策源乡荣塘村村道行驶至老茅冲组弯道陡坡路段时,因倒车操作不当导致溜车掉落悬崖,造成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驾驶人陈某驾驶机动车遇险时操作不当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农村道路弯多、坡陡、路窄,驾驶人行经农村道路时,注意观察,小心慢行,驾车多一分小心,家人多十分安心!

    相对行驶互不让,两司机分别担主次责

    9月4日,陈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攸县峦山镇上垅村村道行至东边组路段时,与相对方向驶来的罗某驾驶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受伤、两车及路边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 陈某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行经狭窄山路会车时未减速靠右且未让行不靠山体的相对来车先行,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罗某驾驶机动车会车时未靠右行驶,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在农村道路行驶,要随时注意路况变化,车辆驶近弯、坡路段时,要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

    会车未减速慢行,两车各打五十大板

    10月10日,文某驾驶轻便摩托车沿云龙示范区学林办事处后门的一无名道路行驶时,与相对方向谭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文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事故发生路段道路狭窄,不具备会车条件,行车视线受限,双方驾驶员对前方道路安全情况注意不够,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农村道路一般都是单行混合道路,遇到转弯、视线受阻的情况时,一定要提前减速慢行,才能有更多的反应时间和空间。

    弯道未提前减速,会车碰撞两车受伤

    10月3日,张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茶陵县舲舫公路行驶至九公里路段的弯道时,因未减速靠右行驶与相对方向张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张某某驾驶机动车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村道路弯道、坡道多,常遇视线受阻,驾车时要保持安全车速,遇弯道、坡道提前减速,靠右侧行驶。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