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吴楚 通讯员/朱建轩) 株洲城镇危旧房屋改造,迎来重磅消息:日前,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改造对象为:全市城镇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经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单位)申请、经批准纳入全市改造计划的C、D级危险房屋。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城的城镇危旧房屋。
怎么改?
按五种方式分类实施
符合条件的城镇危旧房屋,可通过征收、维修加固、拆除重建、异地建设、搬迁安置五种方式分类处置。
对于成片的C、D级城镇危旧房屋,能单独改造或通过打包能基本实现盈亏平衡,且房屋产权所有人(单位)征收意愿强烈的,优先采用成片改造模式,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主导,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征收重建,或纳入片区、社区、城市更新单元进行整体改造。
零星的、未纳入征收计划的,可采取维修加固方式排危。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采取“四原”原则(原址、原面积、原高度、原使用性质)拆除重建。缺乏厨卫、阳台、楼梯等基本设施的,在合规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进行拆除重建和扩建,以符合现代居住条件的要求。
对于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在国防和军事安全、生态红线、重大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不符的零星C、D级城镇危旧房屋,原则上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迁或统一收购。
单栋城镇危旧房屋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或已公布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含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C、D级城镇危旧房屋,按照有关法规和保护规划的控制要求优先修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日照要求的前提下补齐房屋功能,厨房建面不超过6平方米/户,卫生间建面不超过4平方米/户,阳台进深每户不超过1.5米、建面不超过6平方米。
怎么补?
按原产权面积适当给予补助
《意见》提出,采取“四原”原则拆除重建项目,可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天元区行政区内,采取维修加固、“四原”原则拆除重建、异地建设的改造项目及完善厨房卫生间、阳台、楼梯、电梯等基本功能的贴 (扩) 建项目,根据改造方式和房屋类型 (区分独栋房、楼栋房),按原产权面积适当给予财政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其中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与市财政按照 5:5比例分担,天元区与市财政按照6:4比例分担。
改造项目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勘察、鉴定、设计、监理、监测等),由市级财政按独栋房25元/平方米、楼栋房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实施主体补助。
独栋房是由个人(家庭)建造或购买,拥有单一产权的一层或多层结构的房屋,奖补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奖补标准为维修加固方式奖补160元/平方米、拆除重建方式奖补320元/平方米。非独栋的其他类型平房参照独栋房的奖补标准。单位自管产、直管公房按按私有产权奖补标准的70%执行(即维修加固112元/平方米,拆除重建224元/平方米)。
楼栋房是有多户房屋产权的两层或两层以上结构的房屋,维修加固方式奖补320元/平方米、拆除重建方式奖补800元/平方米。单位自管产、直管公房按私有产权奖补标准的70%执行(即维修加固224元/平方米,拆除重建560元/平方米)。
城市低保户房屋改造资金在原有奖补资金的基础上上浮40%,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房屋改造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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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重点片区重大隐患自建房销号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吴楚 ) 11月15日,记者从市自建房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获悉,截至10月31日,株洲合泰、富家垅、龙泉三个重点区域57栋C、D级、65栋重大火灾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全部完成整治销号。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芦淞市场群兴起,合泰、龙泉、富家垅几个片区自建房如雨后春笋冒出,无规划、无验收、私自改扩建是普遍现象,其中藏着大量生产加工作坊。
这三个片区不仅是株洲自建房整治的“硬骨头”,还是省、市多次督导、交办的重点区域。“这项工作没有退路,千难万难,只能顶着头皮上,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今年6月召开的一场专题会议上,与会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强调。针对楼层高度在24米以上、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密集型生产加工经营场所,以及目前尚未销号的重大安全隐患自建房,协调应急、住建、消防、市场监管、资规5个市直单位共72名执法人员下沉一线,配合荷塘、芦淞两区开展集中清退联合执法行动。
截至目前,全市82.6万栋自建房全部完成摸底排查,鉴定结构安全隐患2.99万栋,鉴定为C、D级自建房全部完成管控处置,目前正在大力推进C、D级非经营性自建房整治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