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擅用网红博主照片被判赔1万元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商家擅自把网红博主的照片用于宣传谋利,网红博主的肖像权被侵犯该怎么维权?近日,渌口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侵权纠纷案。

    据了解,原告王某是某平台的时尚博主,经常通过其个人账号发布含有其个人肖像的照片,王某的个人账号在该平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为一家经营服装、体育用品的电子商务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公司”),在某购物平台上经营一家网店。

    此前,王某与商务公司有过合作,商务公司请王某拍摄4张照片用于网店的宣传,并给王某支付酬劳1200元。可后来王某发现,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商务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页面上,使用了4张王某发布在个人账号上的照片,用于展示网店售卖的服装。对此,王某认为商务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商务公司停止侵权,删除照片,同时在店铺首页发布致歉声明,赔偿各项损失。

    庭审中,商务公司辩称之前所使用的含有王某肖像的图片并未放在店铺首页,故此举并非公司的主要获利来源。另外商务公司并不知道此举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的主观恶意,目前相关图片已撤下。参照之前双方合作的付费标准,王某索赔金额过高。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是某平台时尚博主,具有一定的网络热度,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其在个人账号中发布的照片肖像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商务公司未经王某同意而在其经营的网店使用王某的照片进行服装展示、销售,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商务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首页显著位置对未经许可使用王某肖像一事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王某损失1万元。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