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老板注意了 浪费粮食也是“罪”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易蓉 通讯员/谭祥峰 李杏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浪费粮食会导致全球变暖加快、增加处理负担、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严重危害自然资源。反餐饮浪费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节省社会资源的重要措施。

    11月14日,根据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成果,我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典型案例,记者对案例类型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以作警示。

    【案例一】

    多个餐饮店未贴反食品浪费标识

    2023年4月,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发现城区不少餐饮店都存在餐饮浪费现象,如天元区某蒸菜馆、火锅店,芦淞区某羊肉馆、渌口区某餐饮店、荷塘区某土菜铺子等餐饮店当事人,均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上述餐饮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一企业食堂未将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除了大型的餐饮营业场所,企业内部的食堂也在专项行动的监管范围之内。

    2023年7月4日,石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专项行动时,发现株洲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食堂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将反对浪费纳入职工培训内容。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石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未对消费者进行适量点餐提示

    餐饮店有制止餐饮浪费的职责,除了要在餐饮店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店内服务人员也要对消费者进行适量点餐提示说明,但部分餐饮店未做到。

    2023年4月20日,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专项行动时,发现醴陵市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同样的现象也发生在攸县某餐馆、炎陵县某石锅鱼餐馆内,这些餐馆服务人员在点餐时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说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