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马文章) 日前,省安委办、省应急厅修订了《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细规定了受理、核查、奖励闭环管理等方面内容。
《办法》明确,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通过“12345”“12350”热线平台、安全生产举报系统、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各级安委办接收的举报信息,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分送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受理核查。
其中,举报可能直接导致人员伤亡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此次《办法》修订,对具体奖励金额做出了细化,有很强指导作用。”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补充说,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否则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人员以及执法和督导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本人或授意他人举报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金,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