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张迎) 近日,天元公安分局嵩山路派出所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胡某义、赵某超抓获归案。
此前,派出所接到天元区人民法院移交的胡某义、赵某超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民警李科翰和分局法制大队民警张吉勇接案后积极开展工作,查实胡某义、赵某超两人在租赁某公司的泵车后,因经营不善拒绝偿还该公司车辆及租金。经法院判决,赵某超、胡某义必须补齐应缴租金并归还车辆,两人却置若罔闻。在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后,两人仍然利用微信进行大额转账,并使用他人身份购车购房。
锁定证据后,民警李科翰、张吉勇立即赶赴两人常住地山东省济南市,将其抓获归案。在大量证据面前,二人如实供述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规避执行判决、裁定的全部犯罪事实。
目前,两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