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廖明 通讯员/崔林) 11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批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其中涉气污染典型案例最多。
在污染防治上面“偷奸耍滑”,换来的是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毫不留情的“亮剑”——涉事企业不仅收到了大额罚单,相关责任人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一
污染处理设施故障不修复
醴陵某再生塑料厂被罚10.83万元
8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正在生产的醴陵市某再生塑料厂进行大气监督帮扶专项检查,发现其废气处理设施的喷淋塔水泵存在故障,喷淋除尘设施未正常运行,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并未如实记录这一情况,厂里也没有积极主动予以修复,而是将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直接通过15米高的烟囱排放至外环境。
经对烟囱外排废气采样检测,主要污染物颗料物、苯、甲苯、二甲苯等的检测结果均证实其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对外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83万元,同时将主要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二
治污设施成摆设
荷塘区某车辆配件公司被罚32万元
3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荷塘分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帮扶组,对该区某车辆配件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的电泳线车间和涂装车间本应持续喷水处置废气的喷淋塔,处于无水状态,喷淋塔的水泵电机已经损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就直接对外环境排放。
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开展喷粉作业时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烘干工序,未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进行,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风险。
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2万元,同时将主要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三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非法排污
攸县某铸造车间被罚20万元
8月上旬,有群众向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投诉举报,称其住处周边有一铸造车间,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对外排放难闻的烟气,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8月15日,攸县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车间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车间竟然未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其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环保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车间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