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马文章) 日前,市安委办公开曝光一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近日,石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不锈钢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激光切割特种作业人员唐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便上岗作业。因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疏忽,石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行政处罚。
茶陵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株洲馨隆特种玻璃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谭某方未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茶陵县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对其作出处2.0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提醒,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该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